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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院2009届毕业生杭州市教育培训消费券发放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日期:2009-05-06 点击数: 来源:

各院、系部、处室、中心、馆: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在杭高校大学生教育培训消费券发放使用工作的通知》(杭政办函〔2009〕118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院2009届毕业生教育培训消费券的发放和使用工作,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实施意见

       杭州市委市政府关于给在杭高校应届毕业生发放教育培训消费劵这一重大政策措施是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鼓励消费,拉动内需,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促进大学生就业的有力举措,也是对我院目前正在积极开展的迎评促建,实施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加快“双证制”教学改革,切实提高“双证书”合格率的一个有力的推动。为此,学院各有关部门、系部应从加强学院内涵建设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这项工作对我院迎评促建及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积极作用,紧紧抓住杭州市委市政府实施这一重大政策措施的机会,本着以人为本、以学生为本的服务理念,齐心协力,紧密配合,按照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文件规定的要求,积极做好教育培训消费券的发放工作,争取使我院的应届毕业生在5–6月份回校毕业设计期间及毕业离校前的时间内,把绝大部分的教育培训消费券在校内使用完,使杭州市委市政府的惠民政策在我院应届毕业生中真正取得实际效果,把我院毕业生的“双证书”合格率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切实推动我院的迎评促建工作。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学院成立2009届毕业生教育培训消费券的发放使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协调这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洪  骏

副组长:傅建辉、张乐弟、胡泽方

组  员:富荣辉、王海慧、姚华儿、陈南荪、杨现华、王映波、高 嫣

二、发放对象及标准

        本校2009届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职)毕业生,每人500元。

三、发放渠道

       由招生就业指导处会同各系负责做好2009届高职毕业生人数的统计和教育培训消费券的实名发放工作。

四、使用、兑付与结算

       我院2009届毕业生应根据杭州市有关规定,参加指定的职业资格证书的培训、考核,在2009年4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期间取得相关证书(以证书颁发日期为准)的,凭本人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教育培训消费券,在2010年9月30日前填写“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关于2009届毕业生杭州市教育培训消费券兑付申请表”,向所在院系申请、确认,由所在院系审核并汇总报招生就业指导处,由招生就业指导处会同成教学院进行验证、审核后,开据“兑付证明”,学生持教育培训消费券和“兑付证明”到学院财务处兑付,每人兑付限额为500元,逾期不予受理。

五、工作要求

       (一)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并会同成教学院、学生处、团委、各系做好教育培训消费券实名发放工作。按照认真、负责的要求,确保教育培训消费券发放到位,宣传到位,管理到位。认真仔细地对毕业生所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名称、发证机构、证书编号、发证日期等进行验审,并将有关证书复印件妥善保管备查。

        (二)各系要充分认识做好应届毕业生教育培训消费劵发放使用工作,对促进毕业生就业和推动迎评促建的积极作用,积极做好宣传工作,使每位毕业生都知道这项工作的目的、意义以及消费劵“实名发放,实名使用,凭证兑现”的使用方法。发动本系承担毕业设计的指导老师及班主任、辅导员做好每一位毕业生的工作,动员毕业生用好手中教育培训消费券,在自愿的基础上参加学院组织的培训、考证。

        (三)教务处负责与各系调整好毕业生回校毕业实习、毕业论文答辩时间,使毕业生有在校参加培训、考证的时间。

        (四)成教学院负责落实好经有关部门确认的职业资格培训项目,并会同各系商定培训,考试时间及必需的师资,并在办好项目报批手续后负责组织培训,考证的实施。

        (五)财务处负责做好教育培训消费券现金兑付、结算等相关工作,确保及时向学生兑付教育培训消费券。负责联系杭州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落实教育培训消费券兑付的垫付资金和结算资金,并做好相应管理工作,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垫付资金,做到专款专用。

        (六)2009届毕业生须依据有关规定,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按要求兑付教育培训消费券。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通报给予严肃处理。毕业生要以教育培训消费券发放为契机,根据自身需要,积极主动地参加培训,取得有关职业资格证书,提高就业能力,增强社会适应性,更好地实现就业。

        (七)教育培训消费券使用的有关要求和认定证书名录以杭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为准。 

附件: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应届毕业生消费券技能培训项目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