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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务信息公开

教务总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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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考试管理的若干意见

日期:2007-03-08 点击数: 来源:

各系、部:

       考试管理是学校教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考试管理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是高等院校学风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加强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为此,学院曾先后颁发了《考试管理暂行规定》与《关于加强考试管理的补充规定》等有关文件,这些文件对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进一步提高我院考试管理水平,我们对以前公布的有关考试管理的文件进行全面整理,并根据当前学院实际情况作了相应补充,经学院教学工作例会多次审议确定,在2006年9月发布了《关于严格执行考试管理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在2006-2007学年第一学期的期末考试中,学院严格执行了上述通知中的有关规定,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也受到了全院师生及有关领导的充分肯定。本学期第一次教学工作例会对如何进一步加强考试管理进行了认真深入的讨论,根据上学期考试中出现的情况,对上述通知中有关内容进行了修改、补充、完善。现将有关意见通知如下,请参照执行。

一、试卷命题

1、 每门考试课程必须上交A、B、C、D四份试卷。

        若某门课程有两位或两位以上任课教师的,则由该课程管辖的教研室主任负责,统筹安排命题教师,交出四份试卷。

        若该课程只有一位任课教师的,则该教师必须出A、B、C、D四份试卷,其中出C、D卷补贴一个课时。

2、 A、B、C、D四份试卷中的题目,不能出现重复现象,教研室主任、系主任要严格把关。若发现有试题重复现象,则应令命题教师重新命题。

3、命题教师应十分注意题量适当,既不要题量过大,使大多数学生来不及做完题目,也不要题量过小,使大多数学生在很短时间里做完题目,造成不良影响;命题教师在命题结束后应由本人或他人将考题试做一遍,根据试做情况作适当调整。命题教师在命题结束后交教研室主任、系主任审查签字后上交教务处。

4、任课教师组织课程总复习时,可以将四份试卷上的卷面内容作为辅导重点,但必须组织全面、系统的复习,不得擅自缩小辅导范围。要求教师复习辅导时,必须将四份试卷中的题目按类型(如选择题、问答题等)重新编排,不得将四份试卷中的任意一份试卷以模拟试卷的形式交学生预做或直接复习辅导。若发现此类现象发生,则根据有关规定按教学事故处理。

 二、试卷的印制、存放和分发

1、考试用卷由教务处负责人根据主管院领导的授权从A、B、C、D四份试卷中随机抽取;抽取后要严格保密,防止出现泄密现象。

2、试卷的印制和装订由院办文印室负责,教务处监制,任课教师和所在系部不参与试卷的印制工作。教务处与文印室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守则的有关规定,若出现试卷泄密事故,要严肃查处。在试卷印刷装订期间,印刷、装订现场不得出现教务处和文印室以外的师生,教务处和文印室要采取严格的防范措施。

3、印制装订完毕的试卷由教务处统一保管,做到加锁加密直至考试时方可启封。封卷期间未经院领导同意,任何人不能开启试卷。

4、监考人员务必在考试开始前30分钟到教务处领取试卷,领试卷时必须由教务处发卷人员与监考人员双方办理交接手续后,方可领取试卷,并从教务处直接到考试指定考场。监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到教务处领取试卷者,以违反监考规定论处。

三、监考人员的安排及培训

1、学院统一组织的期末考试,由教务处安排专人进行监考。确定监考人员时,要选派工作责任心强的教职工监考。

2、每个考场均应安排2人监考,尽量安排男女教职工各一人,同时应安排巡考人员,做到每一楼层至少有一名巡考人员。

3、每学期期末考试前,学院应召开全体监考人员大会,对监考人员进行上岗培训。

 四、考场管理

1、监考人员应自觉树立考风考纪意识,坚决执行考场规则,严格维护考场纪律,为学生营造一个公平、公正竞争的考试环境。

2、监考人员应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对考场进行清理(尤其要将课桌内的书籍资料清理干净),在黑板上写明考试课程、考试时间、及按学号排定的考生座位次序号。

3、监考人员应检查考生的学生证(或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与本人是否相符,对未带证件的学生,监考人员应拒绝其进入考场。

4、按学院有关规定,对迟到15分钟以上的学生,监考人员应拒绝其进场;在考场开始后未满30分钟,监考人员不允许考生离开考场。

5、考生应按监考人员事先排定的座位次序号就坐,不允许考生自己选择座位。

6、监考人员要认真负责、忠于职守,不得擅离考场,不得阅读报刊书籍,不得对学生的违规违纪现象视而不见、不闻不问,监考人员应分别站在教室的前后两边,不得坐着监考,不要交头接耳、私下聊天,要自始至终密切注意考场动态。

7、巡考人员应坚守岗位,协助监考人员妥善处理突发事件。教务处要加强对监考质量和考场秩序的监管,对于个别教师监考不负责任甚至造成教学事故的,要严加查处。

8、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必须逐项填写考场记录表,签字后与试卷一起交教务处。对发生作弊行为的考场,监考人员应在《考场记录表》上如实记录作弊考生姓名、作弊行为(原则上要求作弊者本人签字),最后连同作弊证据、试卷一并交教务处。

五、阅卷及成绩单填写

1、各系部、教研室主任要加强对教师阅卷工作的管理与监督,保证阅卷质量。

2、每位任课教师必须认真负责地逐题批阅考生的每一份试卷,并逐题给分,不允许出现不逐题批阅、不逐题记分的情况。

3、一个班的卷面成绩分布通常应符合正态分布的规律,一般90分(优秀)以上不超过20%,60-89分(及格-良好)占大多数,60分(不及格)以下占少数。对于课程成绩不符合分布规律的任课教师,系部主任要严格把关,帮助任课教师分析问题,查找原因,采取措施,促进教师业务能力和命题出卷水平的不断提高。

4、课程考试结束后三天内,阅卷教师应将成绩登记表(包括试卷)和试卷分析表经教研室主任审阅并签署意见后,一并上报教务处。教务处对教师上报的试卷及成绩登记表(要求登录卷面成绩与总评成绩)进行严格审查,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则必须退回重新批阅或填写。

5、教务处要加强对阅卷工作的监督管理,对各课程教师上交的试卷要进行随机抽查,若发现不逐题批改、记分或批阅、加分有错误的试卷要及时退回纠正。

 

二〇〇七年三月五日

主题词:考试管理  若干意见                                                                                                       

  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办公室     2007年3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