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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务信息公开

教务总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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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能(二)

日期:2005-05-15 点击数: 来源:

(二)教务处长岗位职责

           

一、全面负责教务处的日常工作,制定学年、学期工作计划,起草学年工作总结报告。

二、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教务工作会议,分析和研究教学工作情况,及时处理教学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三、指导本处室人员不断提高业务素质,督促其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四、      审核各专业教学计划执行情况,督促检查各专业是否严格按教学计划进行教学。组织各系调整和修改教学计划,组织新专业的审报工作。

五、      审核全院的课程安排表、教室安排表以及任课教师资格。

六、      审核任课教师的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计划,并检查任课教师的教学进度、备课、辅导、作业批改、实验、实习、设计等各个教学环节实际实施状况和效果。

七、      定期召开师生座谈会,听取和征询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建议,不断提高教学管理水平。

八、注重调查研究,提出专业设置、人才培养方向、培养目标、培养规格、教学改革等方面的意见建议。

九、      协助各系确定教学研究课题,负责制定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      编制各类教学文件同时组织检查实施过程,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或领导反映,并对有关教学文件提出修订意见。

十一、负责期初、期中、期末等教学检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并将检查结果汇总通报全院。

十二、组织全院各类考试,会同各系部审查课程试卷、抽查已批阅试卷及试卷分析表。

十三、审核全院专兼职教师、辅导教师的工作量,审核兼职教师的课时补贴和专职教师的超课时补贴。

十四、 确定本处室岗位分工、人员调配、聘任和考核工作,提出晋升与奖惩意见。

十五、 会同各系部抓好教风、学风建设,协助学生处做好班主任工作。

十六、 参与招生录取、就业指导等工作。

十七、 协助人事处制定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青年教师培养方案。

十八、 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