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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务信息公开

学生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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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证校徽使用规定

日期:2005-12-16 点击数: 来源:

一、学生证是学生的身份证件,校徽是学院的标志,学生必须妥善保管和爱护,严防丢失。

二、学生证和校徽只限学生本人使用和佩戴,不得私自涂改和转借他人。

三、每学期开学(两周内),以班为单位由班长按时将学生证交教务处,办理注册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两周不注册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四、学生证如有遗失,当事人必须书面说明情况,经系审查后,登报声明遗失,学生凭报社遗失声明,由教务处补发,并交纳工本费。

五、校徽如有遗失,当事人必须写出书面说明,经系主任审查同意,到教务处办理补发手续,并交纳工本费。

六、学生毕业、退学或由于其他原因离校时,必须将学生证、校徽交回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