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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务信息公开

学生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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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阅览室守则

日期:2005-12-16 点击数: 来源:

为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保持良好的学习环境,读者进入图书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入馆须知

1、进入图书馆必须佩戴校徽或出示证件,要文明礼貌,衣着整齐。穿拖鞋、汗背心、短衬裤者不得入内。

2、借、还书刊资料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3、遵守公共秩序和道德规范,不得喧哗、打闹,不得乱丢瓜皮、果壳和纸屑。

4、爱护公共财物,不得任意损坏公共设施。

5、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管理,违者视情节轻重、态度好坏,给予批评教育,乃至纪律处分。

二、图书馆借书证发放和使用规定

1、凡我院教职工和经正式注册入学的学生都可按规定凭有关证件申请领取借书证。

2、新生办理借书证应预先准备好一寸免冠半身照片一张,在报到注册后两周内由各班班主任统一到图书馆集体办理。

3、借书证仅供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4、借书证要妥善保管。如有涂改、缺角的,均属无效,不得使用。

5、借书证如遗失,应及时来馆挂失,如挂失后找到了原有借书证,应到本馆注销挂失。如补证后又找到原借书证,须将原证交回本馆。如发现仍用原证借书者,作违纪论处。

三、借书规则

1、凡借阅本馆图书资料,一律凭本人借书证,不得代借(可代还)。

2、每次借书以三册为限(教师需用教学参考书除外,但不得超过五本)。

3、借书期限,每次为一个月。与本人专业有关的图书,如有特殊需要,可在到期前来馆办理续借手续,续借期为一个月。以续借一次为限。

4、借书时应当检查,发现有污损、残缺,或与书名不符等情况,须立即向管理人员声明,加盖印记。否则,在还书时发现上述情况,应由借书人负责。

5、出书刊,遇到特殊需要,读者应根据图书馆的要求,主动到图书馆归还。

6、读者离校前,在办理离校手续时,应将所借图书及借书证交回本馆,否则本馆不予签盖离校证明。本校师生员工不得将借书证借给非本院师生使用。

四、书刊损坏赔偿、罚款规定

图书馆的书刊资料是公共财产,是图书馆根据教学需要,为广大师生服务的重要物质基础,读者应自觉爱护,妥善保管,如有污损、遗失等情况,借阅者应负赔偿责任。

1、书表面污损,根据清洁轻重,酌情处理。

2、损内页和封面并有撕破现象,按书价20%–50%赔偿。

3、重污损或撕、缺页,照原价赔偿。

4、遗失图书须以版本相同的书本赔偿并支付加工费2元。如抵赔原版书刊有困难则按原书价两倍赔偿。整套书如遗失一册,则按整套书的双倍赔偿。

5、借图书超期者,每超期一天罚滞纳金0.10元。

五、阅览室规则

1、进入阅览室必须先登记签名,着装整齐。凡穿拖鞋、汗背心、短衬裤者,不得入内。

2、借阅杂志前必须把带进阅览室的私人书籍等,集中放在阅览室管理人员指定的地方。

3、杂志阅后,按编号放回原杂志架。未经许可,擅自将杂志带出阅览室者按偷窃处理。

4、保持阅览室安静、整洁。严禁吸烟、闲谈、喧闹、吃零食、随地吐痰、乱丢果壳纸屑等物。

5、保持杂志完整与清洁,如有损坏按规定赔偿。报刊一律不外借。

6、电子阅览室里的电脑、光盘及有关资料要严格按照操作要求借用与上机阅读,用好后要及时归还,注意爱护电脑、光盘与资料,保持整洁。

六、开架借阅图书的几点要求

1、进入书库必须出示证件。不得将书包、雨具和私人书刊带入库内,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库内。

2、必须保持书库内书刊排列的秩序和整洁,书刊看后不借要放回原处或平放书架一侧。

3、保持书库安静和安全。严禁在书库里吸烟、随地吐痰和乱丢废弃物。

4、未办好借阅手续的书刊,不得携出室外,如有发现,将视为窃书或给予批评教育,或本人作出检查,或通知本人部门的领导处理,并一律处以该书价10倍以上的罚款。